【煽動襲警】涉網上煽惑他人襲警 無業漢罪成還押候判
發布時間: 2021/11/12 14:04
六旬無業漢涉於2020年初在Facebook發帖,煽惑他人襲擊警員,無業漢經審訊後,今(12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,還押至12月2日判刑,以待控辯雙方準備進一步陳詞。
涉案被告蔡易文(61歲)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。法官於判詞中指出,本案主要爭議是被告並非自願承認發出有關帖文,而即使法庭批准將上述招認呈堂,有關帖文亦只屬發洩性質,極其量為幸災樂禍,談不上是帶有犯罪意圖的煽惑。
法官於判詞中指出,不能認同辯方以魯莽、幸災樂禍來淡化帖文的煽惑性。如果想表達心中憤怒、魯莽或幸災樂禍,被告可選擇私隱設定,只在三五知己的群組私訊發洩,而不會在Facebook的公眾平台發放訊息。若然只是魯莽地發放訊息,被告亦應在冷靜過後收回訊息,而非在發帖後仍與其他網民有互動。
因此,觀乎涉案帖文的前因,以及被告與網民隨後的互動,發帖並不是幸災樂禍或魯莽的行為,反而是帶有犯罪意圖的非理性和煽動性表達,被告清楚知道及有意圖地透過他的帖文,鼓勵他人打裂警員頭骨。至於該帖文的閱讀者或回應者的不足100人,則只牽涉到量刑,而與本案控罪元素無關。
法官又認為被告在錄影會面紀錄的招認和本案的客觀證據,屬互相呼應。帖文內容清晰,將帖文的前因、過程,和被告及後與網民的互動一併考慮,得出的結論就是被告的煽動行為包括支持或鼓勵他人向警員報復,推動以暴力解決問題。即使被告所煽動的行為尚未付諸實行,甚至對方不會實行,被告亦已干犯控罪。
法官因此裁定被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。至於其錄影會面中招認的自願性,法官則認為觀乎被告的表現及精神狀態,他是在自願情況下作出招認,因此法庭亦接納將有關招認呈堂。
辯方今求情時指,觀乎被告犯案前的其他帖文,可見被告向來呼籲他人不要上街遊行,亦反對暴力,因此涉案帖文並非出於被告本性,被告只是一時衝動。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2月2日,以待控辯雙方準備進一步陳詞,期間被告需還押。
案情指,案發前一天,即2020年1月19日,有示威者於中環遮打花園集會,要求改革立法會選舉,並促請國際社會制裁香港政府。集會後有4名警員在附近受襲,當中有警員頭部受傷。被告則於翌日凌晨在Facebook發出公開帖文談及事件,包括稱「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,雖然滿頭鮮血,但無打裂頭顱,其實都只是皮外傷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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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